一、事項名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二、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三、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應當依法向海關備案。 報關企業和報關人員不得非法代理他人報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21號令,235、240號令修訂) 第五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直接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報關單位所屬人員從事報關業務的,報關單位應當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海關予以核發證明。
(三)《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法人和企業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5年第46號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經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有關業務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發放、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編碼的新登記證(照)辦理,海關不再驗核未轉換的舊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
(四)《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9號)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 (四)項規定的文件材料以及下列任一文件材料,并交驗原件: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五)《海關總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號) 自本公告實施之日起,海關不再核發《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多證合一”改革實施后,企業未選擇“多證合一”方式提交申請的,仍可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登記申請。
四、實施機構:各隸屬海關企業資質管理部門
五、法定辦結時限:無
六、承諾辦結時限:無
七、結果名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
八、結果樣本:
九、收費標準:無
十、收費依據:無
十一、申請條件:
(一)取得《營業執照》;
(二)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資企業及自貿區內企業除外)
十二、申請材料: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報關單位備案信息表(原件電子掃描件),網上辦理電子版1份網上提交。“多證合一”模式辦理的,企業無需提供任何材料。
十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可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海關提交備案申請、信息變更申請和注銷申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也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多證合一” 方式提交申請,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二)提交備案申請后,申請人可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 或“互聯網+海關”(online.customs.gov.cn)查看辦理狀態。審核辦結后,申請人可自行打印備案回執。
(三)盡管已經實現了備案全程無紙化,但海關仍然可以接受現場辦理備案業務。申請人到海關政務服務現場申請辦理報關單位備案的,可在現場窗口人員指引下,通過互聯網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提交備案申請。
十四、辦理形式:窗口、網上辦理
十五、審查標準:
(一)表格填寫準確、完整。
(二)證照真實、有效。
十六、通辦范圍:各隸屬海關業務現場。
十七、預約辦理:否
十八、網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遞:否
二十、辦理時間:
(一)網上辦理時間:海關受理后24小時;
(二)窗口辦理時間:各隸屬海關工作時間。
二十一、辦理地點、咨詢電話:各隸屬海關業務現場或撥打025-12360海關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