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中,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跨年度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期末要轉入本年利潤,而跨年度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要轉入投資收益,這樣會不會出現重復地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本年利潤呢?
其實,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要在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轉入后該科目無余額。但因為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相應的利得才實現,所以要將原沒有確認的利得,即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因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都屬于損益類科目,其在處置當期期末一個轉入本年利潤的借方,一個轉入本年利潤的貸方,且金額相等,即該分錄對處置當期本年利潤總額不會產生影響。
處置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處置當期期末:
借:本年利潤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投資收益
貸:本年利潤
(或者做上述分錄相反的三個分錄)
因此,跨年度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不會出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重復計入本年利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