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核算包括材料收入的核算和材料發出的核算。
(1)材料收入的總分類核算。
企業材料收入的來源有外部購入、自制、委托加工收回和盤盈等。
①對于結算憑證等單據與材料同時到達的采購業務,企業在支付貨款,材料驗收入庫后,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憑證確認的材料收入成本,借記“原材料”賬戶,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計入材料成本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企業,下同)賬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賬戶。
②對于已支付貨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材料尚未運達的采購業務,應根據結算憑證、發票賬單等,借記“在途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賬戶;待收到材料后,再根據收料單,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在途材料”賬戶。
③對于材料已到,結算憑證未到,貨款尚未支付的采購業務,可以按材料的暫估價格(或合同價格等)計價,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應付賬款”賬戶。下月初用紅字作同樣的記賬憑證,予以沖回,以便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時,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票據”等賬戶。
④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采購材料。根據有關規定預付材料價款時,按照實際預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已經預付貨款的材料驗收入庫,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價款、稅額等,借記“原材料”賬戶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小規模納稅企業應按價款、稅額的合計數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預付賬款”賬戶;預付款項不足,補付貨款,按補付金額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退回上項多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預付賬款”賬戶。
⑤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應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生產成本”、“委托加工材料”賬戶。
⑥企業接受其他單位以原材料作價投資時,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投資方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接受投資的企業對于轉入的材料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的材料價值,借記“原材料”賬戶,按照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兩者之和,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⑦企業接受捐贈的原材料等,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捐贈方也要繳納增值稅,接受捐贈的企業對其收入的材料,應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的材料價格,借記“原材料”賬戶,按照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照兩者之和,貸記“資本公積”賬戶。
⑧從生產中回收的廢料,應根據廢料交庫單估價入賬,借記“原材料”賬戶,貸記“生產成本”等有關賬戶,以沖減材料費用。
⑨購入材料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短缺和毀損,應根據造成短缺毀損的原因,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屬于定額內的合理損耗,應計入材料的采購成本,視同提高入庫材料的單位成本,不另作賬務處理;屬于運輸部門或有關單位等的責任造成的短缺毀損,應向有關單位或責任人索賠,按照賠償請求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貸記“應收賬款”等賬戶。
在材料收入業務較少的企業中,材料收入的總分類核算可以根據收料憑證逐日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總分類賬;在材料收入業務較多的企業中,則可以根據收料憑證,整理匯總,定期編制“收料憑證匯總表”,于月終一次登記總分類賬,進行總分類核算。
(2)材料發出的核算。
企業根據“發料憑證匯總表”記賬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產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如果企業將自制或委托加工的材料用于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按照稅收的有關規定,應視同對外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等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
可見,按實際成本計價的材料收發核算,從材料日常收發憑證到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全部是按實際成本計價的。這對于材料收發業務頻繁的企業,材料計價工作量是極為繁重的。而且,在這種計價方式下,看不出收入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相比是節約還是超支,難以從賬簿中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經營成果。因此,這種計價方法一般只適合材料收發業務較少的企業。對于材料收發業務頻繁,且具備材料計劃成本資料的企業,則應采用按計劃成本計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