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應分別情況處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 、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并且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預提的辦法,按月預提計入費用。預提時,按預計應計入費用的借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應付利息”賬戶;實際支付月份,按照已經預提的利息金額,借記“應付利息”賬戶,按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與預提數的差額(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記“財務費用”賬戶,按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2)如果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但是數額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預提的方法,而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賬戶。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及借入外匯貸款的外幣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竣工決算以后在規定的還款期內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