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自制原始憑證可以按其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1)一次性憑證。在自制的原始憑證中,大部分憑證的填制手續是一次完成的,已填列的憑證不能再重復使用,這類自制原始憑證稱為一次性憑證。
(2)累計憑證。在一些特定單位,為了連續反映某一時期內不斷重復發生而分次進行的特定業務,需要在一張憑證中連續、累計填列該項特定業務的具體情況,這種憑證稱為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限額領料單中標明了某種材料在規定期限內的領用額度,用料單位每次領料及退料,都要由經辦人員在限額領料單上逐筆記錄、簽章,并結出限額結余。使用這種憑證,既可以做到對領用材料的事前控制,又可減少憑證填制的手續。但因這種憑證要反復使用,必須嚴格憑證的保管制度和材料收發手續。
(3)記賬編制憑證。在企業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中,一般都是以實際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由經辦人員填制并簽章,但有些自制原始憑證,則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入賬的結果,對某些特定事項進行歸類、整理而編制的,這種根據賬簿記錄而填制的原始憑證,稱為記賬編制憑證,如月末確定已銷商品成本時,根據庫存商品賬簿記錄所編制的成本計算表;月末計算產品生產成本時,所編制的制造費用分配表以及月末所編制的利潤分配計算表等。
(4)匯總原始憑證。實際工作中,為了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的總括情況,并簡化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往往將一定時期內若干記錄同類性質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成一張原始憑證,這種憑證稱為匯總原始憑證,如收貨匯總表、商品銷貨匯總表、發出材料匯總表等。匯總原始憑證所匯總的內容,只能是同類經濟業務,即:將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一張匯總原始憑證,不能匯總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經濟業務。匯總原始憑證也屬于原始憑證的范疇。
通過以上按不同標準對原始憑證進行分類,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如“收據”對收款方來說是自制憑證,但對付款方來說是外來憑證,同時它又是一次憑證和通用憑證,所以,有些原始憑證也同許多事物一樣具有多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