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 )第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房地產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你公司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資產重組形式取得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屬于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在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