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的評價方式對納稅人納稅信用情況作出的級別評價。納稅信用級別分為A、B、M、C、D五級。
二、納稅人減免稅稅辦理包括以下三類: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是指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減免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稅收減免。核準類優惠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經依法具有批準權限的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后執行的減免稅。備案類優惠是指具備相應減免稅資質的納稅人,履行規定的備案手續后,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即可執行的減免稅。
三、納稅人注意事項是為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推出的一項指導性、提示性服務措施,主要包括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時希望預先了解的事項或可能發生的涉稅風險等內容。納稅人注意事項中所列內容,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服務工作經驗提煉,僅供納稅人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納稅人自行承擔未正確全面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責任。
四、實名辦稅是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前,對相關人員的實名信息,進行采集和驗證的制度。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再次辦理相關涉稅事項時,不再提供登記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
五、“套餐式”服務是在確保稅收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依托電子稅務局,實現納稅人法定義務事項和相關辦稅事項一并辦理,集中處理涉稅事項的服務模式。
六、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另外,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七、信息共享是指相關證照、批準文書等信息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的,只需要納稅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稱、文號、編碼等信息供查詢驗證,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