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涉稅專業服務年度報告報送
【申請條件】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報告形式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總體情況。
【設定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九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1 |
《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 |
2份 |
稅務機關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 |
【辦理地點】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流程】
【注意事項】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時,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