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納稅服務投訴處理
【基本編碼】
002030050000
【事項類型】
公共服務
【設定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7號)
【行使層級】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
【實施編碼】
11100000000014445H7002030050000
【事項狀態】
在用
【事項版本】
2020年1月版本
【實施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縣稅務局
【實施主體性質】
法定機關
【實施主體編碼】
11100000000014445H
【受理條件】
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提供規范、文明的納稅服務或者有其他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情形,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稅務機關進行受理、調查、處理和結果反饋。
【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填寫樣本 |
來源 渠道 |
數量 |
必要性 |
材料類型 |
備注 |
1 |
被投訴單位名稱或者被投訴個人的相關信息及其所屬單位 |
無 |
自備 |
1份 |
1 必要 |
原件 紙質/電子 |
納稅人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供 |
2 |
投訴請求、主要事實、理由 |
無 |
自備 |
1份 |
1 必要 |
原件 紙質/電子 |
|
3 |
投訴人的姓名(名稱)、有效聯系方式 |
無 |
自備 |
1份 |
2 非必要 |
原件 紙質/電子 |
實名投訴納稅人提供 |
【是否收費】
否
【服務對象】
^1 自然人 ^2 企業法人 ^3 事業法人 ^4 社會組織法人 ^5 非法人企業 ^6 行政機關 ^9 其他組織
【到辦事現場次數】
無需現場辦理
【特別程序】
無
【移動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
否
【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
否
【辦理地點】
1.國家級: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http://www.chinatax.gov.cn/)、12366納稅服務平臺(https://12366.chinatax.gov.cn)、信函(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等渠道辦理。
2.其他: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官方網站、信函等渠道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時間】
1.國家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其他: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辦理機構】
1.國家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2.其他:各級納稅服務主管部門
【咨詢方式】
1.12366納稅服務熱線
2.可通過各級稅務機關對外服務渠道獲取網絡咨詢,如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
【監督投訴方式】
12366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否
【辦理結果類型】
無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是
【是否網辦】
是
【常見問題】
1.納稅人是否可以就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投訴?
答:納稅人已就具體行政行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但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不符合文明規范言行問題的,可就該問題單獨向稅務機關進行投訴。
2.納稅人是否需對其納稅服務投訴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答: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投訴需遵從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并客觀、真實地反映相關情況,不得隱瞞、捏造、歪曲事實,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投訴人捏造事實、惡意投訴,或者干擾和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對稅務機關、稅務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的,投訴人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