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根據財政部印發《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為指導各地依法依規開展征管工作,確保劃轉改革落地落細,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公告》的形式,明確了劃轉后有關征管事項,以便各級稅務部門和繳費人按照相關流程,規范、便捷、高效地辦理繳費業務。
二、主要內容
《公告》的制定貫徹了“便民、高效”的原則,從明確征收流程、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征管要求、優化繳費服務等方面,明確了有關征管事項:
(一)關于兩個項目征收流程的規定
《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了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后的征收流程,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需要說明的是,土地閑置費與自然資源部門權責密切相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需由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土地使用權人出具《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因此,土地閑置費征收需以自然資源部門認定作為前置環節。
(二)關于部門間協作事項的規定
《公告》第三至五條規定了部門信息共享、欠費補繳、退庫辦理等事項,進一步明確了需要部門間協調配合的工作內容,要求相關部門依據《公告》規定共同推進改革,確保劃轉平穩落地。
(三)關于主管稅務機關和申報表的規定
《公告》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了各地按照屬地征收原則確定主管稅務機關,并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還可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嘗試,與其他項目合并申報、簡并申報。
(四)關于繳費便利化的規定
《公告》第八條要求各地稅務、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銀行等部門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進一步優化申報流程,將“便民、高效”原則落實落地落細,讓繳費人有更多獲得感。
(五)關于各省制定實施辦法的規定
《公告》第九條明確了省級稅務、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銀行等部門可根據《公告》因地制宜制定實施辦法,進一步增強征管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六)關于劃轉工作原則性要求的規定
《公告》第十條強調了各級稅務、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推動劃轉工作,通過凝聚共識、形成合力,加強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確保劃轉工作落實落地。
三、施行日期
按照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時間要求,《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