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二批)的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公告”)規定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的管理新機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裝備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申請組織技術審查,并將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目錄》。
本公告是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重要措施。本公告發布的《目錄》涵蓋了303家企業的1931個車型。專業機構裝備中心依據20號公告規定的技術要求審查編列《目錄》,各方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辦理相關事宜,進一步提高了專用車輛免稅管理的專業性、精確性和便利化,優化了稅務執法方式,提高了納稅服務水平,更好地維護了納稅人權益,落實了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